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機場中控室飲酒 公懲會降一級改敘


交通部今天表示:日前在桃園機場中控室有飲及不當行為的航務員「李鑑敏」,經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將「降一級改敘,並自改敘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交通部表示:除了每個月減薪,不得調整職務之外,也將無法領取一個半月的年終獎金。如果這段期間辦理退休,退休請領的給付也會受到影響。

交通部表示:民航局桃園國際航空站委任五職等航務員李鑑敏,因在辦公場所飲,並對外包廠商女性員工涉有不當行為,在調查過程中隱匿事實,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及機關聲譽,民航局今年7月14號先停職,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公懲會昨天(24號)議決改敘,並凍結晉升兩年。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懲戒依照嚴重程度,可區分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6種。

交通部表示:這起懲戒案屬於「司法懲戒」,公懲會裁定的依據包括: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時受的刺激、行為手段、受處分對象的生活狀況、品行、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害或影響,行為後的態度等。交通部將在收到懲戒委員會議決書後,如果沒有提出再議的理由,就會執行處分。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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