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公務員培訓 考試院擬納入「人格測驗」


考試院1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為提升文官訓練效能,將研發適合公務人員「人格測驗」的專屬量表,評量結果將提供用人機關,作為職能需求與人才選用參考並將試辦導入公務人員職能評鑑系統,評估培訓需求。

考試院長關中17日表示,考試院未來一年努力的方向,將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確立文官法制共同基準,因為這是公務員基本大法,內容包括公務員身分、功能、權利義務、如何發揮績效管理等,並將取代從民國28年使用至今的「公務員服務法」。

考試院表示,對於受訓學員的成績評量,「管理發展訓練」在最後將進行評測,並採用學術界及企業界公認最具效度與信度的?評鑑中心法?,進行高階文官培訓評鑑,並增加?情境模擬主管的一天?新型態評量;至於管理發展、領導發展、決策發展訓練班,都輔以人格心理測驗,作為學員自我了解的參考。

考試院保訓會表示,為提升文官訓練效能,將研發適合公務人員人格測驗的專屬量表,協助評析受訓公務員的人格特質、個性特徵、培訓需求及訓練成效,評量結果將提供用人機關,作為職能需求與人才選用參考。

至於「人格測驗」的方向和內容,考試院目前仍在研議,尚未有定案。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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