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公務員選訓 將做「人格測驗」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考試院長關中昨日表示,為提升文官訓練效能,將研發適合公務人員「人格測驗」的專屬量表,以供用人機關人才選用及訓練機關評估培訓課程的參考。

不過,無論是「人格測驗專屬量表」或是「職能評鑑量表」,未來都有可能影響到公務人員的選、聘用或培訓內容。因此在野黨立委質疑,此舉恐有侵犯人權之虞,甚至成為政治力操控文官的另一扇巧門。

考試院強調,目前相關量表仍在研發階段,且評量結果短期內可做為公務人員個人的職涯規畫參考,或讓培訓機關開設更符合公務員需求的訓練課程,長期則可讓公務員適才適所,並運用於公務人員個人學習地圖的建構。

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警政相關公職人員尤其必須有人格測驗,外交部也有意實施類似的測驗,不過實施的時機和形式,以及對測驗結果的解讀和運用,各部會目前仍在討論階段。

考試院昨日召開記者會,介紹過去兩年成果與未來規畫。關中表示,考試院希望在民國一百年完成十三項新政,包括考試制度變革、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完成三讀、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以取代早從民國廿八年就實施的《公務員服務法》、推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高階文官培訓等。

考試院表示,未來將研發適合公務人員的「人格測驗」專屬量表,協助評析受訓公務員的人格特質、個性特徵、培訓需求及訓練成效,評量結果將提供用人機關,作為職能需求與人才選用參考。此外,考試院也將試辦導入公務人員「職能評鑑系統」,以針對各官等所需不同職能特性,評估訓練及培訓課程需求,期能提升文官訓練的效能。

另外,由於目前公家機關的契約用人沒有專屬法規,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未來將訂定聘用人員管理條例,明訂未經考試而到公務機關任職的約聘、約僱、聘任等人員之權利義務、任用陞遷退休等;預計今年底完成草案研擬,明年送立法院審議。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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