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短發年終員工抗爭 台塑:已展協商誠意、釋出最大善意


台塑企業集團包括台塑、南亞等工會7日發動員工到台塑大樓陳情抗議,要求補發短缺0.1個月年終獎金的差額,台塑關係企業晚間發出書面聲明指出,對工會三度拒?出席,並決議發動各廠區員工陳情的行為,感到相當遺憾;同時強調,對工會訴求實已展現協商誠意,並釋出最大善意。



台塑關係企業表示,為避免誤導社會大眾,對企業形象造成傷害,特別針對工會所提訴求作必要說明。

台塑關係企業說,對於台塑企業工會以爭取「員工合理分配權」及「勞資對等協商權」為名,就企業管理措施提出數項訴求,此等訴求先前在3/16已與工會進行溝通說明及協商。但工會仍分別於4/21及5/10來函要求再次溝通協商,各公司也同意再作溝通說明,惟工會二次都未出席,甚至總裁也允諾近期內安排親自接見工會代表,再次進行溝通協商,日期另訂,並正式於5/17發函工會通知。

台塑關係企業指出,雖然總裁公務繁忙,但仍將協商日期訂於6/3,並於6/1正式發函通知工會,惟工會卻又三度拒?出席,並決議6/7發動各廠區員工到台塑大樓陳情,令人感到相當遺憾。此期間,總裁於5/21同意對工會所提加班換休及選舉日出勤方式等訴求作出放寬規定,並經進一步檢討作業細節後於6/1公佈實施。

台塑關係企業強調,企業薪資福利制度一向以兼顧企業競爭力及能夠照顧員工為原則制訂,薪資福利已較一般業界水準為優。雖然如此,工會不但數次要求協商卻又拒?出席,又於4/29赴勞委會陳情,在此情形下,實應理性靜待勞委會作出正式回應才屬適當,而非拒?出席協商,又不待主管機關之回應即前來抗爭陳情。

台塑關係企業表示,為求年終獎金制度化公平,基於一向穩健的原則,以台塑、南亞、台化及塑化四公司平均EPS(每股稅前盈餘)作為年終獎金核發月數計算基礎,EPS4.1元發放4.5個月本薪為基準,每增(減)0.25元加(減)發0.15個月本薪,上(下)限6(3)個月本薪;逾上(下)限6(3)個月本薪之部份,EPS增(減)之第1元加(減)發0.3個月本薪,增(減)之第2元後加(減)發0.15個月本薪,加(減)發至上(下)限7(2)個月本薪為限,即使企業虧損仍將發放2個月本薪。

以98年度四公司平均EPS4.22元計算,98年度年終獎金核發4.57個月本薪。另外,每年端午、中秋發給勤勉獎金各0.5個月本薪,因此98年度合計發給5.57個月本薪,且基層主管(含)以下員工在春節、端午及中秋等三節再各發放5,000元節慶獎金。

台塑關係企業表示,以EPS(每股稅前盈餘)作為年終獎金核發月數之計算基礎,是基於對等原則考慮,使員工及股東在同一基礎上共享企業經營成果。在此情況下,若將盈餘轉增資所造成之股本膨脹於年終獎金計算原則中扣除,同時亦應扣除增資所產生之擴建效益,且往後年度均須扣除,始為合理。惟若是如此,長期而言將使員工無法共享企業經營成果,對員工反而不利。此外,股東報酬(股利發放)係以增資後資本額為基礎,年終獎金核發月數計算基礎應與股東報酬評估原則相同,以符員工與股東共享企業經營成果之原意,所以年終獎金EPS計算基礎應維持現行原則,始為公平合理。

文章來源: NOWnew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