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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情趣用品-立院通過條款 報紙禁刊暴力、色情與自殺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通過禁止報紙刊登暴力色情與自殺細節的「蘋果條款」,不過相關罰則尚未討論。
衛環委員會昨天下午逐條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通過第卅七條條文,明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
所謂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描述犯罪、自殺、施用毒品的細節文字或圖片,還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草案中另有其他兩條關於遊戲軟體分級、網路分級的條文。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認為,應該要求網際網路分級,但國家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網際網路無法管理,應要求內容分級。該兩項條文最後都予以保留。
其他通過條文還包括兒童與少年禁止進出的場所,增列成人用品零售業(即情趣用品店);戶政與移民主管機關應協助無國籍的兒童辦理登記、歸化;勞工主管機關對於無學歷、技術,但有就業需求的少年,應整合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個別化就業措施。
由於昨天是立法院各委員會本會期最後一天審查法案,直至晚間衛環委員會散會為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審查不到一半,要完成整個草案的審查,必須等到立法院下一會期。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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